欧宝下载:张建华 ‖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300道必考题解读 - 单选题(031-035)
发布时间:2023-12-20 01:45:36 来源:欧宝链接 作者:欧宝体育竞猜网首页

  原标题:张建华 ‖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300道必考题解读 - 单选题(031-035)

  【031】食品生产企业聘用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人员从事食品生产管理工作的,将被县级以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D)。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被吊销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可以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可以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生产经营者聘用人员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许可证。”

  什么是食品企业?在我看来,很简单,就是获得了《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食品企业是不可以聘用这两类人的:第一类是被吊销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第二类是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人员。这项处罚是真的很重的,这也就要求在饮食业从事食品生产和管理的人员务必要小心。这同时也是对大家说,“要想人莫知,除非己莫为”,绝对不能抱有侥幸心里。万一聘用了上述两类人员,最后被举报,受到牵连的终归还是自己。

  【032】被吊销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以及它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A)不可以申请食品生产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这一题也是居于《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五年说长也长,说短也短。然而,我们应该知道的是人生没多少个五年。在五年之内我们大家可以做很多有意义的事情,我们也可以成就许多的不可能。

  【033】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D)不可以从事食品生产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这一题也是居于《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有一种判罚,叫“终身禁入饮食业”!什么是终身?终身通俗来讲,就是“一辈子”。如果你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那么你余生(也就是说从有期徒刑判处开始的那一刻起至生命结束)就不可以从事食品生产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03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食品生产企业财产不足以同时承担民事赔偿相应的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时,(B)。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相应的责任。生产经营者财产不足以同时承担民事赔偿相应的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时,先承担民事赔偿相应的责任。”

  罚款进国库,而民事赔偿则是给到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个人或者组织。

  【035】《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实行(D)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损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相应的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相应的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相应的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的人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本条款对消费的人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损,以及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而必须承担的赔偿做出了界定。可以说,非常详细,操作性也很强。消费者发现或者食用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你先找的是食品生产者,那么生产者就要赔偿;若你找的是食品经营者,那么经营者就得赔偿,不可以推诿,这是法律的要求。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