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明为广西金嗓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出产的小儿伤风颗粒等10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则。
一、经黑龙江省药品查验研究院查验,标明为福元药业有限公司出产的1批次阿达帕林凝胶不符合规则,不符合规则项目为pH值。
经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查验研究院查验,标明为荣康集团广西康世缘制药有限公司出产的1批次川贝止咳糖浆不符合规则,不符合规则项目为装量。
经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查验所查验,标明为江西山高制药有限公司出产的1批次冠脉宁胶囊不符合规则,不符合规则项目为辨别;标明为山东昊福药业集团制药有限公司出产的1批次冠脉宁片(素片)不符合规则,不符合规则项目为分量差异。
经福建省食品药品质量查验研究院查验,标明为广西金嗓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出产的2批次小儿伤风颗粒不符合规则,不符合规则项目为辨别。
经湖南省药品查验检测研究院查验,标明为四川逢春制药有限公司出产的1批次玄麦甘桔颗粒不符合规则,不符合规则项目为含量测定。
经青海省药品查验检测院查验,标明为西藏甘露藏药股份有限公司出产的1批次智托皎白丸不符合规则,不符合规则项目为性状、分量差异。
经四川省药品查验研究院(四川省医疗器械检测中心)查验,标明为亳州市慈济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出产的1批次川牛膝不符合规则,不符合规则项目为性状。
经甘肃省药品查验研究院查验,标明为北海能信中药有限责任公司出产的1批次茜草不符合规则,不符合规则项目为性状、辨别。
二、 对上述不符合规则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采纳暂停出售运用、召回等危险控制措施,对不符合规则原因开展查询并实在进行整改。
三、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相关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安排对上述企业和单位存在的涉嫌违法行为立案查询,并按规则揭露查办成果。